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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们公司是一国企子公司,位于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我们公司于16年2月份开始停产冷修,当时把工龄四年以下的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每人赔偿N 1,四年以上的都没有解除合同,如果有人离职均视为自动离职。 但是10月31日公司突然贴出公告,告知公司因为不符合上海环保局要求不能生产(环保局整改通知单是16年1月份),从11月1日开始所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补偿(按照N 1补偿)。实际上我们公司已经卖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大约卖到8亿人民币。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有人员均未签署补偿协议。 想要咨询的问题: 1.我们公司的处理方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我们能否要求公司补偿金提高至2N或者N ?的金额? 3.如果可以但公司不同意,我们是否需要通过劳动仲裁? 谢谢!

劳动纠纷
2016-12-19 06: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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