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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业主,买的商品房,2013年6月交的房,2014年下半年入住,2016年7月房子漏水,给我家和楼下邻居造成了损失,(漏水的水管是当时修房时的主冷水进水管,也就是在毛胚地面下的隐秘水管,我装修的时候并为改动和损坏这个水管,最后发现是水管三通部位的热熔位置漏水。)现在造成损失,物业以质保期两年过了为理由不给修理和赔偿,说房子卖给我了,水表以后的水管全是我的,并且让我自己承担所有责任和楼下损失的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是谁的责任?我应该找谁来解决?还是说责任就是我的了?

房产纠纷
2016-11-09 15: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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