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DC143C]请问律师:
我于05年11月6日回家途中被车撞伤,致使
1,右额额骨骨折。2,头面部皮肤裂伤。3,多发性软组织损伤。4,右眼外伤性视网膜病变。
住院两个月,出院后记忆不好,医生说不排除脑震荡后遗症的可能。
交警处给评定面部伤残十级,肇事方负全责。
我想问
1,伤残补偿金的陪付(我工作月收入1300元,年一万五千元)
2,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3,营养补助费?(因当时失血过多,连续几个月浑身无力)
4,住院时生活补助费?
请问以上该怎样计算?----谢谢[/color][hide][/h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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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一.都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而定.
10级伤残是人平均可支配收入X20X0.1
精神损失在应几千元以内.
营养费需要医疗机构出证明.
你还有其他好几个项目没说,具体可面谈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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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当地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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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一致,但各地参照的标准不同,一定要清楚当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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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当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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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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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