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诉求。
去年我经亲人介绍,认识一个男人,并发生关系,相处一个月以后并怀孕,但那个男人不承认是他的,原想做掉孩子,但医生告知我有子宫肌瘤,且年纪也不小了,做掉以后很难再有做母亲的机会,考虑再三,最后还是把生了下来,是双胞胎女儿,到现在已经有八个月了,期间所有的费用都是我自己承担的,家里是在农村,思想比较保守,所以一直都不能回家,在外面躲藏着。9月7日,找到那个男人,跟他要身份证复印件,要给小孩落户口,他还是不承认,不给,还打了我一顿,当时报案了,此后他就一直到我住的地方来滋事,他家人还一直在外面传播我的谣言,说是以前是做鸡的,孩子一定不是他的,为此我跟家里人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我现在应该要怎样去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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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他如果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可以做亲子鉴定,如果他不配合做鉴定,就推定孩子是他的。
如需法律帮助可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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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诉求。你们之间的矛盾较大,不能和解处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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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