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2002年认识的,因为他的要求2003年儿子出世了,一直到2005年他在我不知的情况下离开到现在,从没有看过儿子。他在北京开了厂,但是在04 年却更改了法定人,是做小提琴的原材料和加工的。现在我因为身体的原因,无力承担孩子。他现在一直在北京做生意,老家是巴中的。我给他打了电话,可是他却不直接接。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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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要求支付抚养费,在你无能力抚养孩子或其他情况下,可以把孩子判给他抚养。如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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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所要抚养费,在你无能力抚养孩子或其他情况下,可以把孩子判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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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可以要求对方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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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男方承担相应的小孩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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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