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3月28日进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第四公路工程局.重庆巴南区中交锦悦项目部】任安全员一职。合同期限是一年公司未给我合同原件。工资6500月,至今公司未给我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扣个税时却是按照6500元来扣除195元。。在10月25日项目部人事负责人口头通知我:项目部不在需要你了,从今天开始一个月内自己找工作离开。而且这个月必须要上班有事情请假。。【当时无第三人在场】。在工作期间我所负责工作无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没有任何违规情况出现。同时公司在此期间未对所有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补发加班费。。
项目部看见我要求公司对我进行经济赔偿后,到现在一直采用拖延的办法来应付我。而且项目部还采取违反【工资发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实行强行罚款,用不交罚款就不发工资的办法来逼迫我自己主动离职。所以就直接导致我无法上班。我的述求如下:
1.要求公司给我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而不是补偿。
2.五险一金按比例进行补缴。
3.退换多扣的税款。
4.退换罚款300元。
5我怎么做才能避免这段时间没有正常上班。公司给我算旷工。怎么样才能要求项目部给我办理手续实现以上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