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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初我认识到浙江温州的王某,开始让他给我加工。 另外与我合作的一个小工厂(李某)不能给我开增值税发票,要我现金付货款给他。但是我挂考的外贸公司要求必须要有发票才能付款。 由于一直感觉王某比较讲信用,与他的生意也一直后付款。我委托他替我开票,我把钱打到他那里,然后由他给我现金付款给李某。 打钱以前,我让王某传真给我一个说明,表示我汇款给他的钱,有一部分由他付出。 我一直以为他是某厂的老板,后来知道他不是老板,是个自由业务员,没有工商注册,他开票又找了另外一个本地工厂(暂称新新工厂)替他开票。我把钱打到了新新,王某从新新拿了现金,却一直不肯把不属于他的部分付出来。 3月15日我打电话给他,同时把双方通话录音,录音中,他承认欠我钱,多少金额,不会忘记的,3月20日左右会付出。 但是随后他的手机停机,我没有他其它联系方式,我没有去看过他的厂,他到过杭州,我们见面一次。 1,我想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知道哪些行政部门可以协助我,我怕我一人上门去要他是不会给我的? 2,如果要诉讼,我是否可以仅仅以侵占他人财物为理由起诉?(整个事情比较复杂,而且我让他开票,我与新新工厂的贸易关系成立,新新工厂没有责任;而王某又是个自然人,虽然我与他有合同,但似乎整个事情对我不利。 但是他给我的一张传真和录音电话可以证明无论任何原由,他有多少金额的钱没有付出,是欠我的,而且他还承诺3月20日左右付出。 急盼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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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9 17:54: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这么复杂的问题,看完了累的我脑子涨。你的表达能力的确不大清晰。

    这个问题说起来非常简单。你们走票也好,逃税也好,总归是这么操作了。这个问题王某的老板承担非常大的责任。因为他对工厂的经营活动负责。王某只是中间一个小插曲,只不过再你这里成了主题了。你可以把王某作为表见代理处理,追究他老板的责任,因为阿王某走了,你不好找他嘛!只能丢卒找帅!这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如果这事情处理不好,对方肯定没法经营了,咱有绝招----税务局介入,不罚他个倾家荡产,也得让他送礼送个几十万才可能摆平这个事情。商人嘛,聪明的很,两相评估,择其轻,说不定就赔偿你了。如果不赔偿,你们可以联合找王某,无论以诈骗还是侵占潜逃,都好立案。差不多了,就这么操作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