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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初我认识到浙江温州的王某,开始让他给我加工。 另外与我合作的一个小工厂(李某)不能给我开增值税发票,要我现金付货款给他。但是我挂考的外贸公司要求必须要有发票才能付款。 由于一直感觉王某比较讲信用,与他的生意也一直后付款。我委托他替我开票,我把钱打到他那里,然后由他给我现金付款给李某。 打钱以前,我让王某传真给我一个说明,表示我汇款给他的钱,有一部分由他付出。 我一直以为他是某厂的老板,后来知道他不是老板,是个自由业务员,没有工商注册,他开票又找了另外一个本地工厂(暂称新新工厂)替他开票。我把钱打到了新新,王某从新新拿了现金,却一直不肯把不属于他的部分付出来。 3月15日我打电话给他,同时把双方通话录音,录音中,他承认欠我钱,多少金额,不会忘记的,3月20日左右会付出。 但是随后他的手机停机,我没有他其它联系方式,我没有去看过他的厂,他到过杭州,我们见面一次。 1,我想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知道哪些行政部门可以协助我? 2,如果要诉讼,我是否可以仅仅以侵占他人财物为理由起诉?(整个事情比较复杂,而且我让他开票,我与新新工厂的贸易关系成立,新新工厂没有责任;而王某又是个自然人,虽然我与他有合同,但似乎整个事情对我不利。 但是他给我的一张传真和录音电话可以证明无论任何原由,他有多少金额的钱没有付出,是欠我的,而且他还承诺3月20日左右付出。 急盼赐教!!

其它综合
2006-03-20 22:09: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