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继承案件,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又败诉了。案件事实,95年被告立字据从此不参与家庭财问题(经法律事务所调解),2009年父亲去世,2014年母亲去世(母亲双目失明50多年)。留有父亲一处房产,被被告给卖了,被告出示了父亲的一个假证明(证明说只用父亲一个名,房产是被告的)。母亲名下有一处房产,被告以有遗嘱为名占为已有(遗嘱是被告欺骗母亲所立的,被告有立遗嘱录像,遗嘱在被告手里放的)2014年7月份被告卖了母亲另一处房产,被告说卖14万,实际卖15万6。现钱总计19万4。其他四兄弟姐妹都不道这些钱是怎么花的,母亲去世时就被告一人在场,咽气以后才通知的二姑娘家的孩子。之后其他四名原告才知道母亲去世的噩耗。就现在母亲安葬在哪里,其他四兄弟姐妹都不知道。请问律师我现在怎幺办?被告能否构成谋财害命?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