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上海一套商住两用房打算自住,临近交房时才知晓小区电费为每度电为1.3元,且无峰谷电价(上海商用电价:峰为1.1元,谷为0.55元),并且业主不能自交电费而是由物业收取,也开不了发票,只有物业的收据。 信息:开发商发出的交房通知上说,交房时要缴纳水表,电表初装费,后了解,是开发商有一个总表,然后从总表再分出各户小表,小表由物业控制(需要缴纳的电表安装费就是这个小表) 1:物业代收电费是否合法 2:物业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电费是否合法 3:交房需缴纳水表,电表安装费用是否合法 4:业主是否有权查询自家电表 5:如物业不合法,业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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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两用房电费是比民居高。
追问: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注1】:”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难道物业大过法律?难道商住房的业主就应该高出国家标准?
解答:我的意思是,商住两用的供电,电力公司本来收费就比纯民用的要价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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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两用房电费是比民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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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