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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居湖南邵阳市**小区,第一期是由电业局牵头,职工集资建的房子。我们全额交了房款和水电煤气开户费和房产证费用。一期还没有完全竣工,房子就交付。我们09年拿到房子钥匙,当时路是泥巴烂路,基本设施不到位,我们就等到11年才装修,搬进去住。但是现在,围墙没有,只用围栏挡起,监控晚上没有效果。小区盗窃时有发生。小区生活水压很小。我住一楼。一天晚上,开两个龙头,煤气热水器就打不起。而且生活用水要跟物业公司买。 今天,2月20日,我到物业公司买水。物业公司说先交物业管理费。再卖水。(我2012年2月份的物业管理费还没有交)我说今天先买水,物业费要把业主的问题解决,将你们的服务到位,我们再交。物业不同意。非要我们交物业费,然后再卖水。另外,小区从2009年3月份交房入住,到现在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以业主入住率不高为理由推脱。他们这种不交物管费就不卖水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另外,当时我们交了自来水的开户费。是对自来水公司的费用还是物业公司的?这样做是否合法?

民事相关
2012-02-20 19:54: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