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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份进入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接到书面通知:调动工作岗位,原工资3600元,降600元,即3000元,从2016年9月份开始生效!实际上10月份开始就调动工作岗了。协商无果,公司领导说:要么按3000元算,要么申请辞职,我本人又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要离职?我本人不同意,我要求公司:我上班期间按3600元算,公司辞退补偿我3年的的补偿金。公司不同意,说我可以找劳动部门,我也找了劳动部门。他们说也处理不了?我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放弃了吗?帮帮我吧!

合同纠纷
2016-10-31 1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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