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幼儿园早7点上到17.15,到了十月中旬就说无条件无加班费,值班到19点只给10块钱的补贴,这样合理吗?工资底薪1700,该给多少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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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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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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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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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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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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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
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或告知,否则由于值班人员的失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受到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可见其职责重要,并非摆设,要求其担当这样的责任,又不支付其工资,是责与利的严重失衡,侵害了值班人员的劳动得益权。因此,应当肯定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不违反劳动法,你应当服从公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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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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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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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