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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做投资理财行业的,在跟客户签订公司合同的时候,客户提出合同中,没有投资收益从哪天算起,要求我在原有合同中再写一份证明,我在原有合同中写到“本次投资收益从某年某月某日起算,到某年某月某日截止,3个工作日内返还本金和收益”写的自己的名字,盖的手印,请问这是不是一旦在投资有风险的情况下,我需要还客户的钱

合同纠纷
2016-10-26 1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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