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失效日期,就写了保修期一年。签订日期2016.10.20,按保修期一年算,结束日期应该在2017.10.19。但供货日期是2016.11.30,按货物保修期,货物到2017.11.29截止,那么问题来了,合同的结束日期是哪个日期呢?我现在不好分辨,请专业的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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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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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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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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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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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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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两讫后合同即履行完毕,对于货物的保修属于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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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