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我公司与广州酒庄有限公司在广州市签订白酒销售合同。
9月29日,茂发公司依据合同约定,通过货运公司将货送到杭州我公司杭州分公司住地。我公司验收后通过工商银行向茂发公司汇款18.54万元。
但是,销售时发现酒品质量有问题,经检验机关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酒品。
请问:如果我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可以在杭州本地起诉吗?杭州可以作为本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吗?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侵权结果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的发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