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本人北京普通职工一枚。去年2015年7月入职,试用期半年,于今年1月签合同,合同期三年。
前两天部门领导告诉我们,本部门要裁掉一半人,因为公司经营下滑。我是我们部门最年轻也是入职时间最短的,加上试用期也才1年零3个月,其余都在三年以上,所以部门领导报送的名单里,有我,离开时间是下月底前。
公司属于比较大型的,北京这边有自己的园区,总职工人数得有两千人左右。其实公司在去年年底就已经有动作了,据说有的部门已经由原来的四百人砍到现在只剩下不到一百人了。
问题:
公司人力还没有找我谈话,我想提前咨询下有个底,这种情况能赔偿多少呢?网上查了下,就只有N吗?也就是只有一个月?
另外补充个特殊情况,我们工资总额里面是有绩效的,从今年3月开始,我们的绩效变少了,一咨询才知道说是公司要改绩效方案,从每个月的绩效中拿出来一部分,放在年底,作为年底奖金乘以一个系数发放。规定自动辞职的员工不发放,那我这种被裁员的呢,也可以不给我?这算不算是单方面降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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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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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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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违法辞退 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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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