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8年12月2日通知我和其他几名同事裁员,12月2日签订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补偿我个人3个月的工资,共计1万余元;其中注明公司在2009年的第一个发薪日将补偿款一次性打到我的个人工资账户。1月15日我仅收到12月份的工资,并没有收到补偿款。1月16日我到公司找相关人员询问,人力部门解释说由于我并没有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导致补偿款未能及时打到我账户。并要求我补签一个补偿款领取单。补偿款在2月15日时候打到我账户上。我担心公司找借口推脱。所以没有签字,对方说不签字就那拿不到钱。请律师朋友们予以协助,必要得话我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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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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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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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