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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公司做了一个多月,由于我怀孕了,我辞职,然而公司经理说我没有独立工作不给我工资,公司总部在异地,我在分公司,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6-10-14 09:43: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自愿辞职,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辞职,如果公司不给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去法院起诉。
  • 应当支付工资。
  • 你好,应当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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