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无钢材却和我公司(国企)签订买卖合同,规定次年9月10日交货,次日付清全部贷款,同时要我公司支付100万定金,同时甲公司委托丙公司作保证人并于11月30日签订一般保证合同,并且甲又委托丁公司以其不动产向我公司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丁公司拖延致使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次年9月10日,我公司请求交付钢材未果,同年11月1日,我公司向法院起诉,但甲公司以合同无效,拒付钢材交货义务,丙公司也以无担保责任,丁公司以担保无效为由拒绝担责,这个案件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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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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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影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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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效的理由他们怎么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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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