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变压器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套价值15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合同生效后30日预付50%货款、卖方完成设备生产经现场检验后,提货日支付40%货款、质保金10%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合同签署后,甲公司按期支付了50%货款,乙公司发货时遗漏了部分配件,且因乙公司产品设计缺陷,设备安装后虽能使用一直存在微小瑕疵。甲公司以此为由,多次要求乙公司补充发货并对瑕疵设计进行更正,但乙公司以甲公司未按时付款为由拒绝,甲公司在2007年6月9日前共支付了80%货款,2009年4月2日,乙公司发传真到甲公司,要求支付剩余20%货款,甲公司未回函也未付款。此后,双方无双方确认的书面往来函件。2014年1月13日,乙公司向乙方依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付清余款项及利息。请问:
1、甲公司在该案件中答辩要点是什么?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收集、提交哪些证据?
2、针对甲公司的答辩要点,乙公司可能会收集、提交哪些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