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违约责任的疑问
我是买家;今年8月份看中了一个二手房,并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总房价是80万元),支付了五万元的订金,定于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过户与交楼手续的。现对方提出不卖了。现在关键点是,合同当中有一款提到卖方的违约责任,是“可以按定金的双倍金额或按总房价的20%金额赔偿”。是这个“或”字。
请问,我最终可以得到对方的多少赔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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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择一选择双倍定金十万元或者总房价(80万元)20%的赔偿16万元,一般是选择后者作为赔偿标准,可以先与卖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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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按房价百分之二十赔偿,你是守约方,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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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两者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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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要么双倍定金,要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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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们起诉的主张,就是最高的赔偿你选择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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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按照其中的之一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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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