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国美电器黄埔店举行限时国庆抢购活动,凭入场券才能入场抢购,入场券上明确写明“低于网价,低于十一价,买贵双倍补差”。我凭入场券在该国美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西门子洗衣机,商场标示抢购价4399元,销售员额外送了一年延长保修时间与一盒保鲜盒,我按照4398元付钱,但开出的发票是:洗衣机的价格4198元,一年延保150元,保鲜盒50元。销售员答应第二天送货,让我联系厂家第二天安排人安装。但我晚上回家上网偶然查询“国美在线”该商品的网价是4049元,“苏宁易购”网价是4099元,我当时到国美卖场去理论,商场方面开始愿意给予300元差价补偿,而我要求双倍补偿600元处理。最终商场提出给予600元补偿,但要我退回赠送的一年延保与保鲜盒,并重新换发票。我不同意,说如果要退发票就应补偿700元(4399-4049元差价的双倍),当天没有解决。第二天,我发现“国美在线”“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同时对我购买的商品下调价格到3999元,与我购买的4399元相差了400元,我去卖场按照700索赔,卖场不答应,让我找国美电器总部解决。后来没办法我索性联系国美电器总部按照800元(4399-3999元差价的双倍)投诉索赔,最终总部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退回赠品200元(150+50),另给予发票显示商品价格与网价(4198-3999)差价的双倍即400元,共计600元赔偿。
请问,购买商品时赠品没有多付钱,而索赔时却将赠品从当时的销售价去除折算成当时的售价,这样合理吗,并且我没要求退货,怎么要我将赠品退回给他们?我要求800元的赔偿合理吗?还是他们赔偿600元有道理。望能给予解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