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于2002年在一次朋友聚会相识后恋爱,2003年结婚生有一子。2010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因双方都未成年没有固定收入,夫妻双方因家庭所事发生争吵。自从2010年男方在外面与社会不正当女子交往,导致夫妻双方矛盾加深,且男方对女方有暴力相加,男方还有吸毒恶习(但无证据)彼此之间未能建立起很好的夫妻感情,因男方有吸毒恶习导致女方无法共同生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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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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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据充分,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追问:那请问我要怎样才能不被判离婚呢?、谢谢你朱律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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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案件在审理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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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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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主要疑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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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