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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亲戚,在2007年9月左右经人介绍和一男的认识,于2008年正月间办了结婚宴席,然后住在一起。在他们结婚之前,这男的没有房子《他农村是有农房的》,于是我这个亲戚就拿了3万块钱出来,交给那男的父亲,买了一套二手房《拿钱时要男方打了收条》。在他们办结婚宴席之前,他们没有去登记,男方说以后补办登记,结果到今年他都以各种借口不去登记,最多的理由就是以我亲戚必须辞去她的工作才去登记《我们的亲戚有一担心,当初拿钱给男方买房的时候,就说好办房产证的时候一定要有她的名字,结果男方在办房产证的时候食言了,房产证没她的名字,这是其一。其二,这男方各种借口,一再拖延办登记,期间对她也不好》,所以,她没有辞工。事到如今,家庭调解,亲戚调解,村里调解,都无结果。镇府调解,调解结果我们的亲戚她不接受,她认维男方对不起她,一:她和男方住在一起,是以结婚为前提,二:她出资买了房,男方故意不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并起,买房时所欠的债务,是两人在一起时共同偿还的,三:她出资买的房,她有居住的权利,却被男方无情的赶了出来,并被男方威胁,永远不许她回家。 鉴于以上情况,我想请教各位,我这个亲戚她能向男方主张以下权利吗:一 向男方要求平分房子,并要求男方返还当初买房时所出资金。 二 要男方培尝五年来的损失。三 要男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四 其他培尝《被赶出家期间的住宿费等》恳求,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6-14 10: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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