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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1年2月份离开原来的国营企业,因为当时工厂有一个规定,如果要辞职就要交出3万元现金,才能拿走我的人事档案,这样才可以批准辞职,因钱太多,我自行离开工厂,2001年的10月份,工厂将我除名,但工厂到目前为止还在扣着我的人事档案 现在这家企业要破产了,到目前为止还拖欠我96年到2001年的部份工资,拖欠的工资已经统计出来了(内部人告诉我的) 我现在已在外市安家落户,但我的人事档案还压在原单位,我想问我能否拿到我的拖欠工资及破产的安置费,如果可以我要通过怎么样的途径? 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3-17 03:52: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开除后接到书面通知了,那么你主张拖欠工资及破产的安置费就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
    人事档案可以主张.
  • 在开除之前工厂口头通知到我父母,然后工厂直接下发开除文件,在各单位宣布
  • 开除后接到书面通知了
  • 我离开工厂是迫不得已,我们当时月工资是300元左右,要交3万元,这是我十年的工资,不可能为了一个人事关系,让我先倾家荡产换一个档案
    当时工厂还有另一个规定,如果一家两口人当中,有一个人辞职或离开工厂另一个人也要被无理由开除,而且有好多人被这样开除掉了,所以当时在我们工厂走掉的人都象我一样不辞而别,因为在当时来讲辞职与不辞职都是一个下场
    是工厂违法在先,我们只是迫不得已,打官司更打不起
  • 不知道企业把你除名是否给你书面通知了?
  • 无论怎样都过了仲裁时效.人事档案可以拿.而且是你严重违反纪律,开除的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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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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