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为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兄长作为他的监护人,在交易中出具法院裁决书、残疾人证件以及居委会相关证明办理,交易过户中被告知其外甥女于今年重新开具了监护人证明,从而导致无法过户。其外甥女不主张卖房。现购房合同中的过户时间已逾期。请问:
1. 卖方是否属于违约?可否起诉强制过户或者追责赔偿?
2. 该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3. 今年起居委会已不能开具监护人证明,为何交易中心仍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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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确认其监护人身份,法院裁决书的效力要于居委的指定。
2、如果不能履行是对方违约,你方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判决后凭法院判决书过户。
如需帮 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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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买卖合同是谁跟你签的?如果是房东本人,那么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如果是兄长签的,那么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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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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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时签合同时的主体是否有权出售房屋以及合同的履行等约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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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合同是其兄长签的 起诉要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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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没有监护权而卖房,构成违约,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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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买卖合同在变更监护人之前还是之后,如果之后,只能要求签字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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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需要帮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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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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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