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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亲戚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铡断食指和中指,经医生诊断,中指能够驳回而食指就被砍断了,但是中指即使能保住也失去了大部分的功能,再加上丈夫失业,家里比较困难.虽然用人单位承诺会负责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但是三月份劳动合同就到期了,用人单位会否以此为借口拒绝续约,进而合同一到期就不再承担责任呢?(她一直表现良好,还有三年就退休了.) 1.请问用人单位有权利以此为借口拒绝续约,当合同一到期就不再承担医疗费用吗,或者以此为借口解雇伤者?如果有,应怎样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2.住院期间所请护工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吗?住院期间包括出院后一直到康复为止所有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吗(在现在合同快要到期的情况下)?若不承担,应怎样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3.这种情况应该属几级伤残?能否要求赔偿?若能,应要求多少赔偿? 4.从住院到现在厂方只派人来过一次,一见面就说"发新年财啊?"只是一味的追问是人为事故还是工作意外,自此之后就再也没有人来探过,请问这属于精神伤害吗?能否以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厂方的话语对伤者造成痛苦和不安.)

劳动纠纷
2006-03-12 06:2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类问题处理起来比较简单。你最好当地聘请律师处理就可以了。
    首先需要鉴定工伤。像你描述的,工伤已经构成。医疗护理当然公司出。赔偿标准也按照工伤级别来定。不知道你们公司性质。不过如果国有,那么你亲戚可以提前推出岗位,享受工伤待遇;至少单位不得解雇,这是硬规定。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不区分事故或者意外,只要不是故意的,不影响工伤的成立。至于你说的精神赔偿,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具体支持与否,支持的数量,不同法院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我是法官,可能就不支持了。
  • 你的留言已答复,现在需要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千万不要过期了,有什么具体问题可以直接电话联络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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