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师傅,您好,我想咨询您个问题如下:原告:王**,女,1987.5.24生,汉,芮城县人 被告:王*堂,男,1982.3.18生,汉,住址职业同上。 诉讼请求 1.坚决离婚。2孩子王*帅由我扶养,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元,支付至孩子18周岁。 事实与理由 2003年农历10.21,被告经人介绍招亲到我家。2004年9月9日生下孩子王*帅,现年10岁。2009年5月26日补办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对被告补了解,婚后发现被告性格粗暴,动不动就动手打我。且酗酒成性,经常酒后打我。婚后三四个月时间,我身怀有孕,被告打得我孕身出血,经检查幸亏对孩子无大碍。生下孩子仅半岁,被告用板凳把我的腿砸伤,被人拉开。我们实在无法生活下去,2008年5月,经人调解,我们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有我扶养,但被告不守信用,将孩子偷偷带走,为了孩子被告胁迫我和他办理了结婚登记。有了结婚证,被告不思悔改,更加变本加厉,2008年冬天,被告拿着烧红的铁棍,要烫我和孩子,被邻居拉开。2010年冬的一天,被告拿斧头将我的胳膊打伤。我就是这样在被告的打骂下,忍气吞声的活着,2012年被告发展到动手打我母亲和孩子。2013年5月我被逼外出打工,分居至今。2014年2月20日我起诉离婚,芮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以劝和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我已忍受被告殴打多年,身心受到摧残,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我再次起诉离婚,望人民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至此 律师师傅,我是被告,你觉得我应该怎么办呢??

债权债务
2016-09-18 22:00:41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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