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被告1:某**厂(某县小厂,国有企业,目前好像改制了) 被告2:某**局(被告1的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国有事业单位) 情况说明: 原告于96年出借了6万给被告1,借条上的盖章为被告1及被告2的公章,由于一直不还钱,由于民间有偿借贷关系,出借6万的同时,被告1同时还写了2万的借条(利息钱),两年后又没还钱,又写了张12万的借条(利息钱),借条均没有设定还款期限,原告于2007年忍无可忍,以6万本金的借条告上当地法院(由于当时聘的律师水平有限和失误,当时只告了被告1,没有把被告2作为共同被告,被告2作为第三方出庭),法院判决被告还钱,两年诉讼期,十年有效期,截止2016年为止就只还了7千元。 问题1:请问我现在能再次把被告2连同被告1一起再次告吗,由于被告1所有的资产都被转移和抵押,目前一直不还钱,十年执行期马上到期了,被告1好像已经改制了,怎么办好呢? 问题2: 2007年告的时候只告了6万的本金借条,没有把2万和12万的借条拿出来要求偿还,如果再起诉,可以把2万和12的借条再次拿出来吗? 问题3:从2007到2016不还钱,这十年的利息想再追加,应该按利有偿借贷的利率上浮多少为最合适呢?

债权债务
2016-09-02 15:12:1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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