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公司签3个月合同,开始一直不开工,拖延工期1个半月,在多次催促下才来做些水电活,都是粗制滥造的,没按规范工艺要求施工,现在又不干活,要不要发个邮件催告函给装修公司看看这样写合适吗? 催告函 致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贵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签定《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延工期、未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事实,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函: 就原签订的施工合同,与贵公司多次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贵公司亦承诺按补充协议约定时间2016年9月20日完成工程,然贵公司多次消极施工,以目前的进度,难以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虽然多次与贵公司接洽,但显有成效。现正式发出催告函,请贵公司务必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如贵公司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 追究贵公司违反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相应违约金及经济赔偿金。 2016年9月2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