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4月19日入职做设计师的工作,2016年7月27日停止工作,入职以来社保一直没给我交过。我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有提成,入职一个月后告知我过了试用期才有提成,我合同签定2年,试用期2个月,在我试用期满后又让我延长一个月。3个月满后公司以我不适合目前工作且不同意换岗为由辞退我,而且只提前了几天让我考虑,我咨询过这属于违法解除,要求赔偿。但是公司不承认单方面辞退所以一直不愿意开具辞退证明,只愿意让我签双方协商离职,我拒绝就一直没办离职(从停止工作开始已经拖了一个月了)。后来单位答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但又突然变卦说发现我工作有失误给公司造成2万多的损失。现在单位表示如果不赔这笔损失,就拒绝支付赔偿金,但如果我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单位则要求由我来赔偿这笔损失。 问题1:单位要求我全部承担这笔损失是合法的吗?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我签的劳动合同里也没约定任何关于提成和赔偿,提成都是口口相传,我试用期前后的底薪均为2500元,这单提成也就一两千,如果照这么赔不是还得倒贴钱?而且公司也没拿出证据证明确实是我的责任。 问题2:离职手续因为没协商好一直没办,单位告我旷工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