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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零年到一九八四年时码乡成立乡政府期间用地单位在县委公社党委研究决定征用我组耕地分别为假手续骗取县批文25亩,报批表43亩,没有任何手续的28-签订过手续一分钱末未给的23亩 外调队长和用地单位签订合同的没有群众代表参加的40亩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6-11-30 20:5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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