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6月3号到8月11号到一个私人啦老板哪里上班,(6月8号正式上班),因为种种原因我被迫离职而且没有得到工资。原因如下:
1.天气太热没有降温设备
2.进厂是说好每月预支800——1000元工资,结果在上班的两个多月期间一共预支了600元,(总是找各种理由推或者欺骗,他推托理由一般是1、现在没钱,等几天给你, 2、过几天一次性预支1000)
3.上班时间没有定时,早上七点到八点上班,晚上下班时间就由他说了算,经常九点或者十点,偶尔还会到十一点
4.从7月3号到8月11号每天都在上班,没有休息。
综上我向老板辞职,但是老板不同意,老板说:必须要我找一个人来代替我上班,或者等他招到一个班的人(7——8人),有多余的人才能让我辞职。我就不同意,因为8月11号之前近一个月一直在招人,都没有招到,那要是他一直招不到人我就得一直在他那里上班。然后我有说给个时间多久能让我辞职,他不做明确回答,只说招到人才能让我辞职。后来谈不好了老板说不做了就不能住在厂里而且不会发给我应得工资(一共4000多元,扣除预支的600,还剩3000多元),我又被迫搬出厂。
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