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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总部在上海,我是属于成都(西南地区)工作,2015年10月9号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今年7月发现怀孕,身体无法胜任长期出差(一个月),现目前公司强行要求到上海出差。1,我能否拒绝公司的出差,2,合同是否顺延到产假结束,3,如果强行拒绝公司连续多次安排到上海出差(工作),公司能否有正当理由辞退我,或劳动合同到今年10月9号就不自动续约?

民事相关
2016-08-30 15: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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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