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工月去辞工不批,这个月又说说了好几次才答应我,20号可以走了,可跟他要辞工单一直不给拖,说礼拜一给,之后我问他是不是签了辞工书就可以走了,他说不可以,等到礼拜三签了工资条才可以走,然后我昨天去问他要辞工书,又拖,直到21:30才给我,而且被逼加班半个钟,不然21:00就可以下班了,给了辞工书就说下个月才能走,请问,如果我去告劳动局有胜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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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书面通知辞职的证据即可,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要求辞职。如果签订,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辞职;过了试用期或没有试用期,则提前30天书面辞职。到期后可依法辞职并要求支付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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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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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批准同意,时间够了就可以,但要能收集到当时辞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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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