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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一年后交房,将违约金用抵扣(物业费、暖气费、车费、车位费)方式抵扣,无发票,仅一份协议。收房时,除签署抵扣协议外,还要求业主签一份声明。但此声明只有业主和开发商两方签字盖章,并无物业公司一方,并且此声明中明确表明,签署后将不再追究开发商任何违约责任。这样的声明是否合理?这样的声明或协议是否应该三方签署?谢谢

合同纠纷
2016-08-21 17:16: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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