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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浙江宁波,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对乙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天数不进行考核,乙方加班时不支付加班费。现在用人单位辞退我,说我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上班签到。请问我们的约定有效吗?

劳动纠纷
2016-08-18 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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