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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店工作一个月半,因家里有事提前一个星期离职,可是老板就是纠着,我走了店里没人,(可是店里生意不怎么好加上我有两个人,她老公是有充足时间的,我之前来这家服装店也是老板的老公自己和另外一个店员上班的。)说走要扣除10天的工资,请问应该吗?但是来这里上班跟老板说好了的做不了多久的,老板说可以。

合同纠纷
2016-08-16 1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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