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店当导购,干了一个多月了。现在有事要辞职,辞职信已经交了块一个星期了,店长迟迟不签。而我辞职信上写的是我要月底离职。公司的规定却是辞职要提前两个月。可是我没和公司签任何合同,这个规定也是我入职后有段时间才知道的。现在店长的意思是如果我就这么走了,是拿不到工资的,包括之前扣的押金。我想问这合理吗?我的辞职信不批直接走公司应该给我工资和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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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在正式录用后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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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店里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现在你要有证据证明你在那工作了,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给你工资、押金、和没签合同的双倍补偿金还有为你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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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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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合理 你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追问: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解答: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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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你工资及退还你相关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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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如是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单位扣押金及要求2月通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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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