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我朋友遇到这么个事情,他和别人买了房子,那人有开发商的买卖合同还有备案证明,我朋友交了该付的房款入住两年多,对方一直不办手续,也不办自己的房产证,最后,上了法院,对方以没有取得房产证为由,请求合同无效,真的无效吗?那么该怎么办呢[/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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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因此,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买受人的权利很难受到保护。这类案件各个法院判决会有争议,建议还是委托当地律师(特别是处理过类似案件的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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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初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约定了存在产权证,则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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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对方不肯给你过户或是根本没有产权,则你无法让其过户,但是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损失及返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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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