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并用于其亲属经商,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吗?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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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除非非举债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如果不具体上述情形,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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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用共同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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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除非非举债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如果不具体上述情形,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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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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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双方之间产生争议的,需要举证证明经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如债权人属于善意第三人情况的,可要求夫妻双方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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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