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里对外承包了两块地,
1,一块承包给了本村人,公告是20亩,签订合同时没有体现出多少亩,只体现了四至,根据四至测量是35亩。请问这种情况,村委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否还存在渎职或乱用职权?
2,村里把另外块地承包给了外村人,根据(土地法)承包给外村人需要三分之二村民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据了解村里当时未按照(土地法)相关规定流程,请问这种程序有问题的承包,也就是不合法的承包,村委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麻烦律师就上面的两个问题给一一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