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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甘肃陇南的。去武汉市考察生意,签订了一份合同,我做经销商,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告诉我第一次要交五万八的费用,这些钱可以一次性拿货,也可以分批拿货,然后我回家差不多二十天了,一直让他们给我发货,但是他们不发,也不说是什么原因,昨天我又打电话,他们竟然说要将我这些钱先放到他们那里,我要货自己还要打钱,一万块返一千。 他们说他们所说的可以一次性拿货是一次性拿够五十八万的货就可以返完。我这种算重大误解吗?怎样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官司我能赢吗?打官司的费用谁付?

合同纠纷
2016-08-09 1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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