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背景: 您好,我在一家私人培训中心上班,试用期三个月(正式员工只签一年合同),在试用期一个半月的时候我即时离职(交接完所有工作并上完一个阶段的课程),理由不是没有签合同和不缴纳社保,但真实原因就是这个。我们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社保之类的。 经过: 现在这半个月的工资或者是劳务费,只有我干这半个月的底薪的一半,也并不给我课时费(提成)和高温补贴,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可之前并没有跟我说过,包括辞职的时候。 所做咨询和条件: 咨询劳动局,客服说公司可以扣一半工资,但要加上提成再扣。可是我们并没有签合同,不是工资,也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需要解答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扣发一半薪金需要理由吗?还是应当如数按天发放应得薪金?又或者这种做法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两倍工资或如数发放所有薪金。 注:正式员工是从试用期发社保的,转正之后补发。

劳动纠纷
2016-08-06 09: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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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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