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向律师咨询下,是这样的,我于2012年11月22日起至今一直在金银卡(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而我在今年2016年5月2日开始休产假2016年5月15日分娩,,公司告知我产假休到2016年8月8日到期。据我向社保局了解到广州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已经可以休128天的产假了,而我所在公司只让我休98天的产假,还有30天的产假不给休,目前98天产假马上到期,我还在哺乳期,公司却告知我,将我工资由原来的4300元降到2500元每月,爱做不做。这是变相辞退我的意思,想让我自己辞职,公司这么做是违反劳动法的吗?我可以去告他们吗?

婚姻家庭
2016-08-05 15: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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