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买二手房,房主委托其弟弟交易,包括收费和过户,已经开了公证委托书(里面说明可以代为开卡、收款、过户等),现在听说房主本人有债务纠纷(他们一共五个人替别人担保,那个人跑了),名下银行账户冻结了。但是房子在房管局查没问题。请问如果该房子完成成交,并且过户到我的名下以后,我在给代理人房款,这样还会有什么风险吗?有些人所说,可能会出现法院找上门来,说过户之前就已经被约定偿还别人了,我的过户时间在后,所以无效,请问会出现这种事情吗?谢谢。
另外,请问我先把首付款交给中介监管安全,还是委托代理人在我贷款的银行开户由银行暂时冻结安全?我担心委托代理人账户也有问题,或是一旦在办理过户期间房子被法院保全,我的首付款在委托代理人那里不好往回拿,放中介那里是不是要跟中介签个协议,约定如果过户不成立即归还给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