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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4月借了30000块钱给我朋友!写了欠条!她给了3个月利息,现在她说这个钱是借给她妹妹的。她妹妹现在还不出来!我现在可以走什么途径要回本金?能不能全部要回?还是要把利息还给她!

债权债务
2016-08-08 09:15:5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向法院起诉他就是,利息已经给了就不用还了,并且起诉时候可以算息,具体怎么操作建议找律师处理
  •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你的朋友,要求返还借款。
  • 可以走法律程序办理好。
  • 如果协商不能一致的话,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三万元走个程序本金利息都得还给你
    追问:当初她找我借的时候,是她主动说给我利息的!但是欠条上面没有写利息多少!
    解答:没关系,利息不是已经支付了么
  • 去法院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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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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