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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9年在水库管理所,上班,直到2003;年,由水利局,和镇政府叫我把帐交他人,又没有叫我不上班,在这期间,我找,水利局,镇政府又吴人管,又无工资,直到,新的劳动法出来,头一天才由水利局补偿我2080元,而我是被四川省水利厅,四省畜牧厅,四川省财政厅,下文件转了户籍的,我不服,到县仲裁厅庭不受理,起诉到县法院败诉,中院也败诉,现在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6-08-05 06:48: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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