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另一自然人于今年2月同一家装饰公司签署了重组合同,约定了我们以48万购买该公司60%的股份。原股东以公司品牌、设备设施等占40%股份。由于当时时值年关,加上原股东对公司情况作了虚假介绍。待我们进来后才发现该公司管理混乱且去年为亏损状况。更为恶劣的是原股东对原股东另一方也采用了欺瞒手段(分文未给另一方,对我们确说已付另一方20万元)并且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将我们的资金全部占为己有。求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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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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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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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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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一定要对被收购方做足尽职调查,签署的法律文件一定要详尽。目前这种情况,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违反诚信原则,故意隐瞒重大事项,你可以考虑通过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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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搜集相关的证据,起诉维权,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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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提起撤销股权转让之诉,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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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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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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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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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